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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臺北市政府雙語環境建置之英譯原則說明
 
一、中文譯音採漢語拼音
 
二、機關英譯:

  • (一)一級機關:
    1. 局處採用Department;委員會採用Commission。
    2. 科、組為Division,股為Subdivision。
    3. 室為Office。例如:人事室Personnel Office。
  • (二) 二級機關:
    1. 處採用Office,總隊為Agency。
    2. 科、課為Section,股為Subsection。
  • (三) 任務編組:委員會採用Advisory Council。

 
三、人員職稱英譯:

  • (一) 一級機關:
    1. 局處首長為Commissioner,副首長為Deputy Commissioner;委員會主任委員為Chairperson,副主任委員為Deputy Chairperson。
    2. 科長、組長為Division Chief。
    3. 主任為Director。例如:人事室主任Director, Personnel Office。
  • (二) 二級機關:
    1. 首長為Director,副首長為Deputy Director。
    2. 科長、組長、課長為Section Chief。
    3. 主任為Chief ○○ Officer。例如:人事室主任Chief Personnel Officer。
  • (三) 其他:
    1. 約聘僱人員統譯為Contract Employee,惟其工作職稱可簡化,例如聘用企劃師則譯為Planner。
    2. 技正:擔任工程相關業務者,譯為Senior Engineer(簡任)或Engineer(薦任)。擔任非工程相關業務者,譯為Specialist。
    3. 駕駛:專指機關首長座車者為Chauffeur,其餘公務車駕駛為Driver。

 
四、地名、道路名稱英譯:

  • (一) 依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與地名相關英譯處理要點》辦理。
  • (二) 道路名稱:
    1. 為便於道路使用者快速辨認道路標示,中文字之第一個拼音字母均為大寫,例如忠孝東路則譯為ZhongXiao E. Rd.。
    2. 其餘(如文宣品、書信等)僅第一個字母大寫,例如忠孝東路為Zhongxiao E. Rd.

 
五、學校名稱英譯:

  • (一) 依據教育局92年9月19日召開研商本市各級學校、公園及交通標示英譯各討論會議決議事項辦理。
  • (二) 特例說明:
    1. 進修學校:採用校名School of General Education,符合該校具有延伸教育及補充教育性質,且說明該校畢業生僅具同等學歷資格。
    2. 私立中小學:以School涵蓋小學致國中的特殊學制,並以Private表示其為私立學校。
    3. 實驗學校:國小採統一譯名(Elementary School),且「實驗性質」之部分可保留。例如「國語實小」則為Mandarin Experimental Elementary School。
    4. 公私立小學同音:私立中山、復興國小以Private區分公私立同名學校,市立中山、復興國小則維持原譯名。
    5. 薇閣中小學、喬治工商、靜修女中、立人高中、衛理女中、私立大同高中、方濟高中係因紀念人名等歷史淵源,故不變更校名譯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