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雙語環境建置之英譯原則說明
一、中文譯音採漢語拼音。
二、機關英譯:
- (一)一級機關:
- 局處採用Department;委員會採用Commission。
- 科、組為Division,股為Subdivision。
- 室為Office。例如:人事室Personnel Office。
- (二) 二級機關:
- 處採用Office,總隊為Agency。
- 科、課為Section,股為Subsection。
- (三) 任務編組:委員會採用Advisory Council。
三、人員職稱英譯:
- (一) 一級機關:
- 局處首長為Commissioner,副首長為Deputy Commissioner;委員會主任委員為Chairperson,副主任委員為Deputy Chairperson。
- 科長、組長為Division Chief。
- 主任為Director。例如:人事室主任Director, Personnel Office。
- (二) 二級機關:
- 首長為Director,副首長為Deputy Director。
- 科長、組長、課長為Section Chief。
- 主任為Chief ○○ Officer。例如:人事室主任Chief Personnel Officer。
- (三) 其他:
- 約聘僱人員統譯為Contract Employee,惟其工作職稱可簡化,例如聘用企劃師則譯為Planner。
- 技正:擔任工程相關業務者,譯為Senior Engineer(簡任)或Engineer(薦任)。擔任非工程相關業務者,譯為Specialist。
- 駕駛:專指機關首長座車者為Chauffeur,其餘公務車駕駛為Driver。
四、地名、道路名稱英譯:
- (一) 依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與地名相關英譯處理要點》辦理。
- (二) 道路名稱:
- 為便於道路使用者快速辨認道路標示,中文字之第一個拼音字母均為大寫,例如忠孝東路則譯為ZhongXiao E. Rd.。
- 其餘(如文宣品、書信等)僅第一個字母大寫,例如忠孝東路為Zhongxiao E. Rd.
五、學校名稱英譯:
- (一)依據教育局92年9月19日召開研商本市各級學校、公園及交通標示英譯各討論會議決議事項,及本府114年8月22日召開之雙語環境顧問審議會議紀錄辦理。
- (二)共通原則
- 校名
- (1)高級中等學校:統譯為High School。
- (2)國民中學:統譯為Junior High School。
- (3)國民小學:統譯為Elementary School,另各行政區予以省略不翻譯。
- (4)幼兒園:統譯為Preschool。
- 基於簡化原則,「市立」之英譯Municipal可省略。
- 譯音原則採漢語拼音、連寫、首字大寫其餘小寫,不使用聲調符號或連字號。但校名譯音係紀念人名或因歷史淵源者,予以尊重。
- 校名
- (三)其他說明
- 女子高級中等學校,統譯為Girls High School。
- 技術型高級中等職業學校,譯為Vocational High School,或於High School前冠群科類別。
- 實驗學校:考量Experimental Education(實驗教育)及Experimental School(實驗學校)等語詞已在臺灣廣為知悉並深耕,爰「實驗學校」採用Experimental Education School或Experimental School。
- 進修學校:採用校名School of General Education,符合該校具有延伸教育及補充教育性質,且說明該校畢業生僅具同等學力資格。
- 私立中小學:以School涵蓋小學至國中的特殊學制,並以Private 表示其為私立學校。
- 公私立學校同名:私立學校以Private區分。
- (四)本市各級學校114年8月22日以前之校名英譯,因各校均使用已久,予以維持現狀。惟後續新設立學校或各校有修正情形,應依前開原則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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